【活动回顾】 早期中国的灵魂观与救济方式

发布者:钱宇发布时间:2023-10-04浏览次数:13

2023年9月27日晚,复旦大学中华文明国际研究中心主办的“早期中国的灵魂观与救济方式”讲座于光华楼西主楼1001室举行。本次讲座由美国科罗拉多大学(CU)祁泰履(Terry Kleeman)教授主讲,复旦大学中文系许蔚副教授主持。

讲座开始前,许蔚简要介绍了祁泰履教授的学术成就和代表作。祁泰履教授的研究重心是天师道和中国民间宗教,本次讲座的主题即与此相关。


祁泰履教授由近日游览上海博物馆,参观松泽、良渚文化遗物的经历切入,从死亡的仪式处理和宗教的肇始方面展开。他指出,基于考古发现,埋葬尸体已可认为是最早的宗教性行为。在中国,早在仰韶文化时期(公元前5000-前3000)遗址中就已发现固定的坟墓区域,而这些坟墓都有着共同的朝向。在较晚的龙山文化时期(公元前3000-前2000),出土的坟墓遗迹可以利用来复原其埋葬仪式。此外,坟墓中的随葬品也代表着当时的人们对死后仍有某种存在的信仰。这些随葬品,一般也都是供死者在冥界使用。在西方,40000年前的尼安德特人坟墓中已经有死者生前使用过的武器作为陪葬。而在中国,良渚文化(公元前3400-前2250)出土了大量随葬玉器,如琮、璧等。到了商代,则出现了生人祭祀与殉葬人、马、狗等习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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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后生活与祖先崇拜息息相关。从商代开始,祖先崇拜就已盛行。祖先死后保留生前的同等身份、保持家内关系,且可以影响生人的命运和祸福,如影响战争和田猎的成功。祖先崇拜至今未断,是中国本土文化的重要特征。最初,亡者之灵离开身体后,被称为“神”。而魂魄则是后起的说法。“神”与“尸”密切相关。在周朝的葬礼上,通常用死者的孙子担当“尸”,代替死者吃喝祭品。人们相信,亡者的“神”将降临于“尸”的身体。“尸”在仪式里起到通灵的作用。祁泰履教授引用裴玄德(Jordan Paper)的说法,认为“尸”所喝的酒,量相当多,具有使人进入迷醉状态、促使祖先降神附体的作用。另一种说法以普鸣(Michael Puett)为代表,认为这种祭祀是一种“仪式倒置”(ritual inversion),通过孙子变成祖父、父亲向孙子表示尊敬的过程,孙子就将体会到未来该如何对亡父表示尊敬。另外,分食祭品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。参加祭祀的人们分食祭品,意味着分享祖先的祝福。

古人通常认为,魂魄能对物质生活发生影响。《左传》记载了郑国伯有含冤而死、死后回来作祟的故事。而魂与魄又有着阴阳上的区分。一般认为,物质生活丰盛,魂魄就会强大,因为这说明死者生前取精颇多。祁泰履教授引用许蔚的研究,指出明清的孤魂仪式中,也按照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分类。关于魂魄与阴阳的关系,《礼记·郊特牲》中记载:“魂气归于天,形魄归于地。”据此,魂往上升天,故用牲祭之,魄往下在墓内,故用灌鬯之仪式。魄与身体、遗骸的关系更为密切。基于魂魄的阴阳,也产生了鬼神的分别。在《孔子家语》中,孔子谈到魂魄,认为魂魄皆本于气,人死,其魄入墓为鬼,其魂升天为神。祭祀则必须兼祭地下的魄和天上的魂。因此,魂魄又与贵贱、明暗相关。《关尹子》中提到,“升魂为贵,降魄为贱……轻魂为明,重魄为暗”,魂比较高贵,魄比较微贱,魂比较明亮,魄比较黑暗。

在其他早期文献内,还提到个人身内之神。如《老子河上公注》说:“神,谓五脏之神也。肝藏魂,肺藏魄,心藏神,肾藏精,脾藏志,五藏尽伤,则五神去矣。”魂与魄皆为五藏神的成员,分别代表肝与肺。体内神有多种,如二十四景、三丹田内三真人、九宫神等。在这里,祁泰履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:身体里有这么多神,为什么只有魂魄是格外受重视的呢?这个问题尚待我们进一步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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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师道有其独特的身神观。天师道认为,阴界为天地水三官所管制,生时所破的道戒,死后由三官判决,在地狱接受惩罚。作善守戒会累积功德,功德会变成精,精多就会成神。天师道认为太阴是死后藏身之所。《想尔注》中说:“太阴道积练形之宫也。世有不可处,贤者避去托死,过太阴中,而复一边生像,没而不殆也。”道教徒应该积善转精成神,寿终后到天上。必须早离世的人,可以利用太阴的方式过渡。一般俗人死后被送到三官,受判决,然后分到地狱。尸解也是一种方式,假作一个尸解之身到地下,欺骗三官,照样达到飞升的目的。

另一方面,道民家庭的成员死亡之后,被卡在三官,会给家人带来灾祸。道民会请祭酒上章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,即救济祖先。祭酒会收到道民提交的,记录有患难人姓名、住址、所面对问题等的投辞。祭酒据此会诊断道民为何遇上困难。道民死亡之后,魂与魄一起在三官受考,一旦负罪,生人也受到灾祸影响。

天师道的救济之法,主要是首过与忏悔。天师道最基本的仪式是“三官手书”。道民犯戒之后,必须自己写首过的手书,送给三官。祭酒在章文中也会进行引用,叫作“太上首悔之制”。拜祭之后,送走灾患。祁泰履教授认为,道教徒也可以事先收到特别的赦免书,即“女青诏书”。他认为,《女青鬼律》是流传到现代的一部最早的道书,基于其押韵规则,当成书于3世纪。女青身份不明,似乎是地狱系统之领袖。女青的身份,在《神农本草经》中,是一种驱鬼的植物,具体身份仍待考明。得到女青诏书之后,该道教徒就能削除死籍;若生时犯有五盟七诅,亦能解罢驱散。

余论部分,祁泰履教授集中讨论了道教的买地券。按照世俗的方式,买地券是向神买。而早期道教徒似乎不用买地券。现存最早的道教买地券例子,是宋元嘉十年(433)制造的,墓主是一个道士。依据该实物,可知道教不遵守俗人的禁忌。俗人用占卜等方法选择吉利的时辰埋葬。道教徒则认为道凌驾于所有的俗神之上,不需要遵守世俗的禁忌。“遵奉太上诸君丈人道法,不敢选时择日,不避地下禁忌。道行正气,不问龟筮。”基于此,早期道教也不用占卜之法。这一点与早期佛教类似,不同于后世常见的抽签占卜等方法。另外,“上极青天,下座黄泉”,死人所居住坟墓的大小相当于全宇宙。买地券的结尾部分,有祈求太上老君与女青诏书的庇护。

天师道的个人救济究竟当作何解呢?人因为生时所犯之罪,死后被牵扯到三官;道民有避罪之法,如首过、女青诏书,得以离开三官。“放某等魂魄,使还附尸骨”,祭酒帮助亡人的魂魄回到坟墓,与形体合一。彼岸的“天曹和乐之地”到底何在?其实就在坟墓之中,因为坟墓的大小与宇宙相同。墓内即可上升,在天上继续当天官,处理地上道士的章文。总而言之,道教的救济离不开身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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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蔚总结,祁泰履教授《天师道》一书的特点在于分别从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来进行论证;讲座中引用的考古资料、实物资料等等,也能够体现出此种思路。据《赤松子章历》记载的看法,道、俗死后的葬仪就按照俗礼,子孙的祭祀非常重要。祁泰履教授提到的章表,其作用就是解释罪责。解释罪责之后,魂魄才能对子子孙孙造成良好的影响。而道士会格外回避死亡,道士接触死亡后必须要上除秽章,由此可见,天师道到底如何看待死亡、如何看待魂魄,仍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。

随后,祁泰履教授与在座老师、同学就女青的身份、收惊和道教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交流。他认为,女青未必是女性,这个名字的来源仍不清楚,至于为什么是“女青”而不是“青女”,恐怕也不能简单地从性别上入手。收惊的话,取决于从事受惊的人是何种身份。如果是民间巫师,则属于民间信仰。如果是道士,则与道教有关。至此,讲座圆满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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